被告人郭振涉嫌盗窃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2月,被告人郭振至本市秦淮区汉中路某餐厅,趁被害人聂某不备,从被害人聂某上衣左侧口袋内窃得一部华为P30手机,手机壳内有一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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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