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巧生涉嫌盗窃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月20日,被告人徐巧生至本市秦淮区某农副产品直销店内,趁被害人朱某不备,从被害人朱某手臂所挎拎袋内扒窃钱包1个,内有人民币3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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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