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为占有更大消费者市场,很多APP运营商通过推出新用户注册送礼券、首单折扣等活动吸引消费者,新用户注册仅需要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即可,部分犯罪分子发现新用户“商机”,在给消费者开通新手机卡之时,未经消费者知悉和同意,利用新号码在各大平台注册并取得“新人权益”,从而牟取不法利益。
张某、左某、李某是通讯运营商第三方外包商工作人员,负责送卡上门并提供开卡激活服务。他们趁消费者不备,将新手机号码发送至各种“拉新”群用于注册APP网络平台,随即再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快速发到群里完成注册。注册后获取电商平台的 “新人权益”很快被转移或使用,每注册成功一个平台,他们将在当天或第二天获得5-25元不等的收益。
新办的手机号码,却已经在好几个APP上注册了新用户,存在安全风险,可能被用于诈骗等犯罪行为,2021年11月10日,检察官在提前介入时发现,张某等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于当日立案,次日履行公告程序。
检察官审理后认为,张某等三人利用为客户配送手机卡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不特定用户个人信息及验证码并通过微信售卖,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该行为致使大量人群个人信息安全遭到侵害,生活、工作受到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仅侵害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等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秦淮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左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张某、左某、李某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共计38731元;责令三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是信息时代中涌现的新型人格权益,同时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本案中,张某等三人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不特定用户个人信息及验证码并通过微信售卖以牟利,已经侵害了众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对被侵权人的精神伤害予以抚慰,赔礼道歉作为侵权人承认其行为构成侵权并表示歉意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本案中,张某等三人应当通过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向被侵权的自然人表达歉意。
检察官提醒: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守牢个人信息处理的底线,不能受利益驱使,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使用个人信息,更不能利用个人信息侵害人民群众生活安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作为购买手机卡的用户而言,要提高防范意识,防止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盗,如果发现有APP账号非本人使用时,要及时更改密码、注销或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