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秦检民公告〔2021〕1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宁通过网络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取非法利益,侵害公民对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虎踞南路31号;
联系电话:86677525;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