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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宁通过网络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公告
2022-02-22 09:57:00  来源: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秦检民公告〔2021〕1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宁通过网络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取非法利益,侵害公民对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虎踞南路31号;

  联系电话:86677525;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7日

  编辑:刘宇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