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束雯涉嫌盗窃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束雯在江苏省扬州市、南京市秦淮区盗窃作案六起,窃得现金、外套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
被告人束雯涉嫌盗窃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束雯在江苏省扬州市、南京市秦淮区盗窃作案六起,窃得现金、外套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