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宋玉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宋玉在任职江苏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虚假的客商资料、业务结算申请书等,骗取公司财务人员加盖财务印章及法人印章,将公司的资金直接转账到宋玉个人注册的公司账户,用于炒股、个人消费等。被告人宋玉采取上述手段,共计侵占资金人民币3258.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