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金向涉嫌盗窃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月7日18时许,被告人王金向至南京市秦淮区某商场耐克专卖店内,趁店内工作人员不备,窃得耐克牌运动鞋2双,共价值人民币3198元。窃得粗花呢羊羔绒外套1件,价值人民币299元。
被告人王金向涉嫌盗窃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月7日18时许,被告人王金向至南京市秦淮区某商场耐克专卖店内,趁店内工作人员不备,窃得耐克牌运动鞋2双,共价值人民币3198元。窃得粗花呢羊羔绒外套1件,价值人民币2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