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报告
2017-03-14 15:14:00  来源: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积极应对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逐步走出一条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路。我院在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基础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同等保护、全程保护”的工作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年来,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总数由原先的3.2降到1.39。我院在推动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连续三届成功争创南京市“四好”关工委,获得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称号。

  一、立足职能,推进未检专业化建设 

  未成年人身心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检工作的理念、职能、办案组织等都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现实需要,体现出有别于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特征。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以两院合并为契机,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下,区编办的大力支持下,扎实推进未检专业化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国家监护人的角色。 

  (一)推进未检专门机构建设 

  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设立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实行未检案件专人办理,整合未检职能,突出强调在诉讼、监督、执行等各检察工作环节和诉讼阶段全方位加强未检工作,全面落实“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模式。今年,我院进一步拓展司法保护范围,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在校大学生的案件纳入办案和维权范围,充分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原则。 

  (二)推进未检办案场所建设 

  根据最高检《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积极推进未检办案场所、未检工作室建设,已建成了包括讯(询)问场所、心理疏导场所、不起诉宣告场所在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讯(询)问工作场所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做到讯(询)问一次到位,避免重复讯(询)问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三)重视打造未检专业队伍 

  组建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的未检队伍,重视培养未检干部的品格能力、情感能力、沟通能力和业务能力。我院未检部门4名干警中,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1人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资质。在今年的全市首届未检业务竞赛中,我院两名参赛选手分获第一和第五名,在全市前六名中独占三分之一;在之后举行的全省首届未检办案能手比赛中,我院干警又代表市检察院参赛取得团体全省第一,个人全省第二的骄人战绩。 

  (四)建立未检社会化专业支持平台 

  结合区域特点,通过与区司法局、区妇联、团区委等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衔接、配合,在我院的牵头下,分别组成三支未检工作社会化配套队伍,共约80余人。这三支队伍包括与区司法局共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与“心莲家庭心理疏导工作站”共建的未成年人心理咨询队伍、与“小萝卜青少年关爱中心”联合,吸纳高校大学生志愿者组成的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强化了未检案件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考察帮教的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保护,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修改后刑诉法明确规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院始终将这一方针和原则作为未检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关注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了多少、转化了多少、挽救了多少、成效有多少。依托前承公安、后启审判的枢纽地位,发挥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等司法职能和帮扶教育、预防犯罪等社会职能,坚持特别保护与重点打击并重,多层次、全方位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教育挽救,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 

  我院坚持优先保护原则,在侦查阶段通过提前介入依法扩大对未成年人的非犯罪化处理;在审查逮捕阶段通过适用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努力减少审前羁押;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轻罪案件刑事和解,适度提高未成年人不起诉适用比率;在审判阶段通过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监禁率。今年,我院对8名不构罪或可不作犯罪处理的未成年人,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均被采纳;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决定,不捕率为44.4%;分别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诉率为37.5%,上述人员均返校学习或就业,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再次犯罪。 

  (二)严厉打击,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伤害、强奸、猥亵等恶性案件,依法实行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惩处,以“打击”促“保护”。依法办理广受媒体关注的“3.18”郑某打死女儿案件,深入发掘案件发生原因,以充分的证据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严厉惩处以残暴方式侵犯子女人身权利的被告人郑某,郑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办理以介绍工作为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案件,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通过多次引导侦查取证,加强对相互矛盾证据的审查,推翻了被告人的辩解,提起公诉后被告人黄某、刘某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强化监督,坚持全程保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我院立足办案,注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纠违、追诉以及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纠正违法重点针对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未提供法律援助、未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未成年被害人重复询问等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突出现象。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实施办法》,规范针对未成年人的侦查工作,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办理老旧小区连续发生深夜抢劫单身女性未成年人并性侵的案件后,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瑞金路街道、白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四)积极保护,多手段完善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制度 

  区检察院始终高度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灵活运用法律、经济、心理、技能、教育等多种救助方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早日走出困境,顺利回归社会。2015年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6次、法律援助7人,经济救助9人。今年以来为两名受性侵女童进行心理疏导,并且指导女童家长有针对性的对女童价值观进行引导,通过多次疏导,被害人心理压力得到缓解,不愿上学等行为已消失,生活学习稳定。 

  三、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细化特殊检察制度 

  近年来,未检部门受理的案件呈现出总量下降、结构变化、疑难程度提高、来宁未成年人平等保护难等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变化都对未检工作,尤其是未检干警的办案能力和司法保护能力提出了挑战,需要通过深入研究未检工作规律,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拓展细化来积极应对。 

  (一)平等保护,创新开展未检工作异地协作机制 

  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旧城改造力度加大,近年来,外来人员逐渐增多,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逐渐凸显。据统计,区检察院办理的来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一直保持在85%左右,其中在宁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达到70%,在社会调查、少捕慎诉少监禁和考察帮教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困难。为解决来宁“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落实和非监禁非刑罚化处置措施的适用难题,体现“异地同城待遇的平等保护”,我院结合个案实践,探索委托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户籍地、暂住地、迁入地的检察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联合监督帮教。我院作为办案检察机关,根据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愿,与当地检察机关签订委托协议,联合开展考察帮教。一方面保障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回原籍居住、回校继续学业、外出就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障异地帮教、异地调查的实地监督,保证帮教实效。我院已先后与徐州市铜山区院、宿迁市泗洪区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院、安徽省阜南县院建立协作机制,被帮教对象均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2名重返校园,2名顺利就业。今年10月份,我院在总结个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出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异地协作实施细则》,规范协作流程、协作文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长效协作机制。该做法在最高检公诉简报《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未检工作异地协作机制》一文中作为典型案例推广,《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南京日报》等也予以宣传。 

  (二)阳光审查,保障未检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特殊政策、特殊程序决定了未检工作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强化对未检工作的监督。我院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引导未检干警树立严格司法思想,确立未检案件不公开听证制度,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确保对涉罪未成年人采用轻刑化处理决定的公平公正,确保案件质量、社会效果最优化。主持召开全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后针对逮捕必要性、捕后羁押必要性、帮教方案制定等处理决定,陆续开展了5场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政协代表、职教专家、司法社工等人的意见,做到科学决策。如我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放火案能否适用非监禁刑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在听证代表的指导建议下,我院对该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个性特点进行认真分析,坚持一种“病症”开一帖“药方”,制定个性化施教方法促成其认识到随意放火的严重危害性和违法性。最终,根据考察表现,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后该未成年人在检法两院联系下,进入南京市宁馨阳光家园学习工作。 

  (三)搭建平台,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为防止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后集体关押带来的“二次感染”、“交叉感染”,我院与区看守所共同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拘留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了解核查新入所未成年人信息并填写《未成年人刑拘情况表》,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延长拘留期限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对无羁押必要的涉罪未成年人,通过提前介入、信息沟通、捕前协商等方式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当羁押的现象。三年来,共对21名刑拘未成年人进行审查,建议公安机关5未成年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同时,对已经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跟踪审查机制,对在押未成人的在押期间表现、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和监护帮教条件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一经发现影响羁押的情况发生变化的,视情变更捕后强制措施。三年来,对2名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将逮捕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措施。 

  四、法制护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体系 

  未检工作具有司法专业和社会管理的两重性。司法决定权在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但具体执行却需要依靠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来完成。所以,做好未检工作必须统筹兼顾、协调促进,既要深化司法专业化,又要推进社会管理,唯此才能保证未检工作健康平稳地发展。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沟通联系,进一步推进审案专业化与预防社会化的有序衔接,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体系建设。 

  (一)检校共建,构筑未成年人思想法制防线 

  区检察院不断更新法治宣教理念,在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群体的在校生进行分级宣教,以增强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低龄儿童开展“自护教育,提高对不法侵害的应对能力;针对中学生开展“融入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守法公民意识;针对即将步入社会的大中专学生开展“防范教育”,成为他们的“就业守法领路人”。2015年我院共开展法制宣教36场,受教育学生及家长达3000余人。我院创新法制宣教模式:“法制教育第一课”——抓住新生入学的第一课作为法制教育的黄金时段;“互动式法制夏令营”,——与省戏剧学校联合策划编排法制舞台剧,带领学生们零距离感受、领悟法律知识;“诚爱法制活动日”——邀请学生走进检察院,以案说法,体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丰富多彩的宣教模式得到区政法委、区关工委一致好评。 

  (二)参与管理,保障社会化预防体系运行顺畅 

  构筑未成年人刑事发案预警机制是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区检察院办理“3.18”郑某打死女儿案件后,为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减少家庭暴力,联合区公安、妇联、教育局等单位,针对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状况在辖区内开展社会调查并结合“儿童家暴”预防机制开展系列工作。联合公安机关,确定了三个家暴报警率高的派出所作为重点监测派出所,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推进《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对辖区内派出所、社区妇联维权中心再次进行宣传,要求其积极作为。选择老旧小区居多、流动务工人口居多的银龙社区、四方新村社区开设“家长学堂”,对父母科学教育进行疏导和法制警示。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社会与法》栏目关注该案并对我院的案后延伸工作作专题报道。 

  (三)发挥联动,提升青少年犯罪预防成效 

  我院近年来主动加大与社会联动力度,结合“四好”政法关工委的创建,通过共建、会签合作协议等,进一步推动了社会支持平台建设。坚持把争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作为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重要抓手,将青少年犯罪预防与关工委工作紧密结合,按照上级相关部署要求,积极将预防关口前移,主动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的义务监督,与相关部门合力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具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同时以推进社区检察官工作为契机,探索与社区“一对一”结对预防的新方法。目前,两区合并以来,已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16个。同时,为保障青少年犯罪预防力量的充足资源,我院大胆转变预防理念,主动争取社会公益组织支持,打造借助社会志愿者和社会化宣传平台,不仅进一步整合了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资本投入,而且有力提高了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的影响力和社会效果。借助这一模式,我院已连续两年实现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小投入、高成效”。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任重而道远!我们热切希望各位代表多关注、多监督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也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编辑:缪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