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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2019-03-14 16:18:00  来源: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景春、谢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自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书面反馈本院。联系人:蒋婧,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虎踞南路31号,邮政编码210004,联系电话025-86677524,025-86677525。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14日

  编辑:缪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