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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用心用情化纠纷,相识十几年的老友握手言和
2021-05-31 10:23:00  来源: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我们是多年朋友,因为经济纠纷都有怨气,事情闹到这一步,我很后悔,会尽自己所能去弥补。”

  5月27日,在秦淮区检察院海青工作室内,张某、崔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今年4月份,张某驾车外出,与崔某相遇。因两人有经济纠纷,在张某等待红灯期间,崔某从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以索要债务为由让张某停车。张某在明知崔某拉拽右后车门把手的情况下,仍然加速行驶将崔某带倒,致崔某受伤。

  崔某的两侧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民事经济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审查后,向秦淮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提请批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涉案双方是多年的好友,因经济纠纷引发矛盾冲突,导致了案件的发生,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于是主动联系海青工作室进行案件调解。

  海青工作室在翻阅卷宗时发现,张某与崔某已相识十几年,双方因经济纠纷积怨已深,案件发生后,张某身陷囹圄后悔不已,崔某面部受伤留下疤痕,对自己的一时冲动也很懊恼。

  “他是你的朋友,现在脸上受伤,身体受到伤害,你可以换位思考,如果受伤的是你,你的心里能好受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来一件简单的事情,现在变成刑事案件,性质就不一样了,他将面临着刑事处罚,这是你当时想让他靠边停车的初衷吗?”

  李海青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找准矛盾爆发点,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协商调解等方法,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分别劝导涉案双方,引导当事人化解怨恨、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犯罪嫌疑人张某当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崔某人民币6万8千元。

  秦淮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结合“学习恩来精神,践行忠诚为民”活动,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化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践载体,立足检察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化解矛盾,促成和解,修复了破损的社会关系。

  编辑:陈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