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陈某等人将200尾鲢鱼苗投放到秦淮河中,以弥补非法捕捞行为给长江流域和渔业生态带来的损害,并在岸边悬挂了横幅,安装了警示牌。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全程共同见证。
2022年4月到7月,陈某等5人分别在南京外秦淮河段七桥瓮湿地公园等水域,使用锚钩、真饵复钩钓具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鲢鱼等水产品,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长江大保护不仅包括长江干流,也包括与长江相连的重要的支流,南京市包括秦淮河、滁河、水阳江、石臼湖在内的流域,都属于禁捕区域。
锚钩俗称“爆炸钩”,鱼钩个头大且非常锋利,被锚钩挂上的鱼,就算是脱身了也不会活太久,很快会因溃烂而死,也会对水体质量造成污染。使用真饵复钩钓具钓获效率高,捕捞强度大,会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这两者都属于禁用工具。虽然陈某等人捕获的鱼只有两三条,但是他们在禁渔期进行无差别捕捞,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考虑到5名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且真诚悔过,8月25日,秦淮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三名人民监督员、两名听证员参加。经过讨论和发表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陈某等5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及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求陈某等5人在媒体公开道歉,在涉案捕捞地点树立警示标志,购买与渔获等量的鱼苗增殖放流等方式及时修复秦淮河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