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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09-03 10:00:00  来源:秦淮区检察院

  “三个规定”是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的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最高检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三个规定”执行进行细化,并把记录报告事项的内容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等。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上级院关于“三个规定”等相关文件学习解读培训,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多次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相关文件及精神,促使干警全面准确把握职责内容,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院微信公众号不定期转发学习“三个规定”系列短视频,制作《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促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为题的“四学四讲”微课。为全体检察人员集中定制落实“三个规定”的来电彩铃,将“三个规定”融入干警日常生活。组织开展5场“三个规定”宣讲、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活动,签订承诺书177份。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发放监督卡200余份,提高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筑牢廉洁司法内外防线。

  2021年1-7月份,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6件,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记录34件,占比94.44%,普通干警记录2件,占比5.56%;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15件,占比41.67%,过问了解19件(1件工程建设),占比52.78%,干预、插手1件,占比2.78%,相关接触交往1件,占比2.78%。填报率较去年有大幅度提升,反映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明显,干警自觉主动填报意识增强。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新时代检察理论大讨论”,继续认真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让主动记录报告成为常态,规范司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督促我们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刘宇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