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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刘立鹏涉嫌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
2021-02-04 09:52:00  来源: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被告人刘立鹏涉嫌组织卖淫、寻衅滋事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2年4月,被告人刘立鹏与王飞(已判刑)在共同经营位于本市秦淮区某浴室期间,招募黄某等人为卖淫女,通过统一编号、专人排班、规定上下班时间、按比例分成、设置报警装置等手段对她们进行管理控制,组织她们在浴室进行卖淫活动,并招募刘峰、邱绍好、金花(均已判刑)等人作为浴室工作人员,被告人刘立鹏负责该浴室工作人员开会管理、工资发放等事宜,并雇佣乔国正(已死亡)作为该浴室“挂名法人”以逃避司法机关查处,进而牟取非法利益。

  编辑:陈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