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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王永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提起公诉
2021-05-31 09:58:00  来源: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被告人王永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4月,被告人王永酒后多次拨打被害人孙某电话,孙某找到王永后与其理论并掌掴王永,后二人分开。2019年4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永为报复孙某,在南京市秦淮区宏光路某修理厂门前,捡起附近一铁簸箕砸毁被害人孙某停放在此处的轿车,造成该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2770元。

  编辑:陈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