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龙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被告人黄龙在其姐姐黄某位于本市秦淮区住处得知黄某与被害人俞某因该小区防盗门安装问题产生口角,后黄某报警。在民警至现场组织调解后,被告人黄龙因被害人俞某与黄某仍在小区内争吵,随即拳击被害人俞某的面部,造成被害人俞某右股骨颈骨折行假体置换、鼻骨骨折等损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俞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