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规定
2017-10-13 20:28:00  来源: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第一条  为完善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度,充分发挥课题制对检察理论研究的引导和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动员广大检察干警积极参与检察理论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选题、组织实施和验收都必须坚持以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鼓励理论创新。  

第三条  课题的选题和研究工作要以检察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积极研究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中的机制和制度问题,为上级检察院和我院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全院各部门的干警都可以申请课题。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人才和业务能手应当带头申请,实行公开竞争,择优立项。  

第五条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管理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主持院课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全院干警每年12月提出课题选题,经课题考评委员会审批后,于每年3月通知干警立项,同时通过本院内网公布。  

第七条  全院干警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增加课题立项的,报研究室审批后,予以追加立项。 

第八条  课题的研究期限从通知立项之日起算。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半年。  

第九条  本办法由检委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编辑:缪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