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建设的意见》、《秦淮区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保障创新名城示范区建设的基本原则。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区委进一步聚力科技创新,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全力打造最具活力的创新要素集聚区,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创新生态链打造中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科技创新保护工作,为我区在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中作出示范、走在前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创新名城示范区建设的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技创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危害创新名城示范区建设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科技成果应用和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加大对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平等保护创新主体,惩治以现代通讯网络为手段破坏创新、阻碍创新的犯罪行为,惩处阻碍创新企业发展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快捕快诉。
三、加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力度,优化创新名城示范区软环境。充分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突出加强对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企业的司法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诉讼引导机制,对被侵权单位给予必要的诉前指导和帮助,及时督促、支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线索排查,掌握产权保护等公益诉讼线索。加大对危害创新企业刑事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跟踪力度,通过公益诉讼修复企业受损害的合法权益,体现检察机关的担当和作为。
四、健全保障创新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建立“两法衔接”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规范涉科技创新案件线索移送、审查、协商、处理等环节的操作,加快侵害科技创新、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速度。建立联络员制度,由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各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定期通报涉科技创新案件执法、司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要案件做到随案随报。
五、构建保障创新发展的法律监督新格局。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综合运用个案监督、专项行动等途径,与法院、公安等司法单位共同做好对高新企业的司法保护。建立涉科技创新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防止出现竞争对手恶意利用司法诉讼,阻碍高新企业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民事诉讼申诉案件,全程服务聚焦,通过再审建议和提请上级院抗诉的方式,保障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服务高新园区创新企业发展。针对以白下高新园区为引领“一区多园”的创新格局,将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各创新基地,落实工作职责,准确掌握驻园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法律服务。健全与优势创新企业经常性联系制度,提供点对点法律服务,紧贴企业合理司法诉求,严肃认真对待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扎实推进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始终融入服务高新园区经济创新发展大局,精准服务高新园区法治环境。
七、不断完善涉创新案件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对涉科技创新案件的分析研判,对发现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机制性、管理性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协助其完善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涉知识产权的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按照诉求性质、案件管辖等引入诉讼化办理模式。拓展控告申诉工作模式,建立涉科技创业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机制。
八、建立健全检察环节涉创新案件的办案机制。对涉嫌侵害科技创新案件全面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及时引导侦查,对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提出指导意见建议。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起诉,依法快速办理。建立创新行为容错机制,准确把握因先行先试、认知局限及法律政策要求不明确等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依法支持创新者,宽容失误者。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创新名城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纳入检察工作全局来谋划和推进,形成检察长总负责,分管院领导具体抓,员额检察官全程办理的工作格局。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行问责制,明确任务落实的具体部门、人员以及标准,定期总结通报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确保实实在在的成效。紧跟区委、区政府创新名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细化落实举措,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开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