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我院第四检察部在开展社区矫正安全暨执法质量检察工作中,建议司法矫正机关给患病特困矫正对象徐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区司法局矫正管理部门接受了我院建议,并于春节前夕,登门慰问,将司法救助金送达。
2月9日上午,我院与司法局组成的联合检察小组到大光路司法所开展检察。在听取情况汇报时得悉: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矫正对象徐某某因患舌根癌,口腔不能进食,只能通过胃造瘘术即人造食管注射流汁食物,食管须定期更换,费用较贵且须自理。现癌细胞扩散、全身水肿,并发吐血症状,病情加重。徐某某虽有政府给予的低保收入,但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因此经济压力较大。检察干警在听取上述情况汇报后,立即调阅徐某某的矫正卷宗,进一步了解其矫正期间的思想状况和平时表现情况。经调查,徐某某在矫正期间能够向矫正机关提交病情检查报告、服从监督管理,思想稳定、表现正常。
司法局矫正管理部门有司法救助基金,专门用于经济条件困难矫正对象的临时救助。我院检察干警当场建议司法局动用这项基金,对徐某某进行司法救助,缓解其当前之急需;更好地教育和深刻地感化矫正对象,以利于矫正工作的开展。司法局采纳了我院的建议,并迅速完成了司法救助金申报、审核、审批、领款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