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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企业如何防盗,检察官送上刑事风险提示函
2021-04-30 11:38:00  来源: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这是一起“小”案,也是一起“大”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工作时,偶然发现某公司储藏室内有储值卡,而储藏室的窗户并没有上锁。他先后三次窃得储值卡5000张,每张面额1000元,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

  案情简单、证据链完整,案件很快办结。

  500万元,对涉案单位来说,是一笔巨款。对张某来说,更是直接影响他的刑期,因数额特别巨大,他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承办检察官的释理说法,张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很快退还490万元赃款,可以酌情从宽从轻处理。

  如果就案办案,仅仅只是收集证据,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不难。但是,检察机关除了法律责任,更负有社会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再犯罪,也是检察官们的日常思考范围。

  承办检察官查看卷宗证据照片时,发现某公司的内部储藏室设置在高层,所以对物品保管放松了警惕;将价值较大的物品放置在窗边,窗户却不上锁;储藏室监控设备保存时间较短,可能会因自身保管不善再次导致财产损失。

  为更好地维护民营企业财产安全,承办检察官不满足于简单的“案结事了”,而是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思考如何更好地堵塞企业安全管理漏洞,防范企业财产损失。

  承办检察官制作了《刑事风险提示函》,建议规范登记购买物品品牌、型号、颜色、数量等信息,保存相关购买记录;强化储藏物品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物品的管理、清查制度;定期查看、检修监控等硬件设备,降低财产损失风险,并向涉案单位送达。

  “这次被盗,我们也是惊出了一身冷汗,反思了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你们来得很及时,我们会根据这份风险提示函建立相应的制度,加强安保防盗措施,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该公司负责人在收到刑事风险提示函后说。

  秦淮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职能中,找准检察发力点,督促民营企业健全防盗制度,用检察权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当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更好地维护企业财产安全。

  编辑:陈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