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叶明青涉嫌诈骗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叶明青向被害人陈建辉编造其跟高利贷公司打官司、父母生病住院、等多种虚假理由,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陈某钱款人民币共计75.37万元。 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叶明青向被害人陈某虚构其舅舅身份及资产状况,谎称其舅舅愿意替其偿还被害人陈某钱款从而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被告人叶明青编造其舅舅需将公司前期贷款还清、向银行行长送礼等多种虚假理由继续骗取被害人陈某钱款共计66.2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