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学元涉嫌盗窃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月21日至2月26日,被告人冯学元在本市秦淮区、鼓楼区,趁被害人不备,多次盗窃他人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1420元。
被告人冯学元涉嫌盗窃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月21日至2月26日,被告人冯学元在本市秦淮区、鼓楼区,趁被害人不备,多次盗窃他人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1420元。